今天郵局的人發信息給我,原來是港澳通行證到了。沒想到居然這麽快?!
我2月12號去辦,2月16號就簽了,公安局什麽時候變得這麽神速了?
可是,我實在是無法理解這個通行證的規定。我簽的是港澳各2次的那種,現在想想,傻了!應該簽各一次的那種比較好。
它的規定就是:
1.在簽發日期之後3個月内一定要去一次港/澳。2.剩下的次數在首次進入之日之後的3個月内有效。我暈,我必須于5月16號之前去第一次,所以一定要在4月底或五一去。因爲如果不這樣的話,我就不能等到暑假去香港了。問題是,7月底之前又要去光剩下的三次,不然過期。汗啊,我有毛病...orz。爲什麽不能有半年期限呢?我是指首次進入之後。真麻煩,不去就浪費了我辦証的錢...去,又很趕,而且時間不對勁||||第一條規定我是知道的,可這第二條卻完全沒弄清楚,唉,都怪自己...
經過這次我可知道了,下次如果要再去的話,絕對簽一次的...
不過,阿球有著和我一樣的遭遇,只是她的証現在還沒到就是了。- -++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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